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机械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领导和管理的农业机械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第一届于1993年成立,本届是第四届,于2010年1月在北京换届成立。
主要信息
全国农机标委会第五届委员共49人,主任委员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王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201。
全国农机标委会成员主要由科研、生产、质量检测、大专院核、使用等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全国农机标委会主要负责农业机械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包括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养殖机械和草坪与园艺机械等领域。
全国农机标委会设有五个分技术委员会和三个工作组,分别是:植保和清洗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畜牧机械分技术委员会、排灌设备和系统、耕种和施肥机械分技术委员会。总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植保和清洗机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耕作种植机械研究所;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畜牧机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排灌设备和系统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耕种和施肥机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蔗机械工作组设在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农产品干燥工作组设在农业部干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潜水泵工作组设在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
(一) 研究并提出农业机械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农业机械标准体系表,提出农业机械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 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组织农业机械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四) 组织农业机械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五) 受标准发布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已颁布的农业机械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农业机械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六)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技术委员会对口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投票、国际标准的定期复审、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七)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农业机械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农业机械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八) 提出农业机械标准中共同性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试验研究项目的建议,并组织对农业机械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九) 负责协调各分委会的工作,并负责与其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十) 在完成上级任务的前提下,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农业机械专业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21:2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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