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联委员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下辖机构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在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相关制度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
全国学联主席团
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职权
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内设机构
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参考资料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修订)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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