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女
“巾帼建功”活动专设岗,“巾帼文明岗”作为“巾帼建功”活动的有效载体,是1997年由全国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4家部委、团体共同发起并推出的创建活动。
历史沿革
1991年,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人社部等25家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女性行业精英、技能标兵和创业典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7年,全国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在商贸、金融、公交、卫生等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窗口单位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截至2017年,巾帼文明岗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创建内涵不断深化,先后以“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等为主题,在各行各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比、学、赶、超”活动,极大激发了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发展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历年奖项
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巾帼文明岗”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 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劳动、遵纪守法、 恪尽职守、文明从业,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实现中国梦做贡献。
创岗条件
原则上女性应占集体人数的 60% 以上。 争创岗组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 3 人以上(含 3 人) 的集体。
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本系统、 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 “四自” 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 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 亮承诺、 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本行业、 本系统、 本地区的相应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 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一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层级巾帼文明岗。
评选制度
“巾帼文明岗” 评选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 公众评议、 逐级创建、 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 原则上,申报上一级 “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本级 “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统一命名。“巾帼文明岗” 的评选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法。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 7 天。 全国 “巾帼文明岗” 每两年表彰命名一次,表彰命名名额由全国妇联和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彰奖励
获得 “巾帼文明岗” 称号的集体,由相应层级的妇联组织或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授予 “巾帼文明岗” 奖牌。创岗单位可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对巾帼文明岗成员进行奖励。各级妇女组织和创岗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 “巾帼文明岗” 及其成员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管理考核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全国妇联是“巾帼文明岗” 创建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各级 “巾帼文明岗” 创建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为组织实施巾帼建功活动的领导工作机构或妇联。
“巾帼文明岗” 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 (部)、 市 (州)、 县 (区) 级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管理;有行业 (系统) 主管单位的 “巾帼文明岗”,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同级妇联协助管理。 全国 “巾帼文明岗” 由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委托省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妇联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管理。
“巾帼文明岗” 实行挂牌制度。 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 形象的重要标志,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地、 各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标准,对 “巾帼文明岗” 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等方面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报主管部门。
“巾帼文明岗” 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 全国妇联、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地全国 “巾帼文明岗” 进行不定期抽查,或者委托省级妇联、 全国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 对已命名的 “巾帼文明岗” 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撤销荣誉称号。
撤回条件
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在文明单位评比、 行风评议、 安全生产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不满足基本创岗条件;若单位撤并,视为自动撤销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
典型模范
2025年3月1日,全国妇联公布了2024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护理系榜上有名。护理系现有教职工67人,女教职工60人,占比89.6%。其中高层次人才49人,占比73.1%。自巾帼文明岗创建以来,护理系以“有载体、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为创建目标,打造“济护行、巾帼美”特色品牌,荣获山东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被济南市委、市政府授予“担当作为出彩型好团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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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与交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税总局等25个部委联合,在全国100万个巾帼文明岗及争创集体、1000万名女职工中广泛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使“巾帼文明岗”真正成为广大妇女建功立业的载体、岗位成才的阵地、人民满意的窗口和优质服务的品牌。实践证明,“巾帼建功”活动是密切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妇女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功实践,是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的有效途径。两大主体活动20多年来历久弥新,成为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有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工作品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