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原名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根据
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和建设部办公厅2002年7月9日的批复指示精神,由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评选活动所颁奖项。
奖项简介
此奖项作为
建设部批准设立的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以下简称装饰奖。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住宅
装饰装修工程的评选办法另行确定。装饰奖由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推荐。装饰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各地区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推荐,同一
申报单位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不得超过三个,在同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得超过两个。评审程序
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上报情况,确定参评数量。
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范围
1、各类公共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总体建筑装饰
工程施工达到优良,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装饰
工程造价不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各类
建筑幕墙工程作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申报,包括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建筑幕墙、
点支式玻璃幕墙等,要求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
在当地确属优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经盛自治区、直辖市或委托单位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申述申报理由后,方可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全国总名额的5%。申报条件中,相应面积或
造价指标达到两倍以上的总体建筑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要
承建单位进行申报,按规定和要求单独申报各自的部分。
不列入评选范围
1、中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2、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3、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6、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各类“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
3、已经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已经在建设行政质检主管部门备案。
承建单位应为该建筑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所申报部分应为承建单位独立承建的。
设计单位申报的装饰工程的设计应为设计单位独立设计的。
参建单位申报的装饰工程项目应为参建单位独立施工的。
“装饰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报设计单位和参建单位。设计单位为该装饰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一个装饰工程只能申报一个主要设计单位,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应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和设计的资质证书。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
建筑装饰设计和
施工合同。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在当地应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社会反映,本年内无因施工和设计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设计单位应对所申报
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装饰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申报。
2、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领取申报表,并向其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应对申报“装饰奖”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并在当地公示15日后,如无异议,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并附所有申报资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推荐工程项目时应做排序,并在文件中说明排序意见。
申报资料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
3、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
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
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
5、
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设计说明书,主要部位的平、立、
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与申报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8、反映
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的
彩色照片10张,以及相对应的
反转片。为确保汇编质量,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9、配有
解说词的实况摄像,长度在8分钟以内。实况摄像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设计意图说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及运用等,内容应重点突出。
10、工程施工和设计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
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1、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有关建筑幕墙
内业资料要求的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A4双面打印。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3、反转片统一为120规格,加
保护套,单位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4、实况摄像统一制作成普通
VCD2.0格式的光盘,相应解说词应准确,并与相应的内容协调,背景音乐适中。VCD光盘统一用方形
塑料盒保护,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实况摄像应为一个节目段,不得有与工程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带有
计算机病毒。5、
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6、其它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7、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奖项评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评审工作按施工和设计两个部分进行单独评审。初评及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初评及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确保各地推荐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水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复查工作。“装饰奖”的终审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
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奖项奖励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授予“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评审纪律
1、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严格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奖纪律和接待标准办事,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游山玩水内容的参观项目,不得接受任何礼物,各地建筑装饰协会要支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将追究其
法律责任。
评审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8月起执行。
2001年试行的《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