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咨询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后,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个特别的日子被定为“全国律师咨询日”。
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