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即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会议安排
2020年12月26日,据
央视网消息: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2021年3月1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2021年3月3日,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介绍,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0日下午闭幕。
2021年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
2021年3月8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2021年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日程
3月4日(星期四)
3月4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5日(星期五)
5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5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6日(星期六)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6日全天举行小组会议。上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下午讨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月7日(星期日)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7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下午部分界别举行界别协商会议;其他界别举行小组会议,围绕小组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3月8日(星期一)
8日上午,举行视频会议,委员作大会发言;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3月9日(星期二)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9日上午举行小组会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审议各项决议和报告草案。下午举行小组会议,讨论政协工作;召开主席会议,听取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情况的综合汇报,审议提交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3月10日(星期三)
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大会秘书长
新闻发布会
2021年3月2日,据“全国政协”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定于3月3日(星期三)15时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
郭卫民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