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评选颁发的法官称号。
表彰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密团结在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陈昶屹等9名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陈昶屹等同志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忠诚尽责、服务群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将本职工作和法治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依法审结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采。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国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陈昶屹等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陈昶屹等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大公无私、为民司法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法治、公正办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们正直严谨、敬业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全国模范法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4日 全国模范法官名单
刘春荣(女)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杜卫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来水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芦田人民法庭庭长
陈海仪(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林蔚盈(女)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庭长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崔玉芳(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相关人员
2021年2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1年3月,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
魏晶晶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追授魏晶晶同志“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周欣,现任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三组组长、审判员。她二十年如一日,以优秀的工作业绩、严谨的审判作风和清廉的职业操守,奋斗在重大刑事案件审判第一线, 参审逾千刑事案无一错案。 她擅长“冷”判是非曲直,“热”显司法温度。如今周欣又在信访岗位上耐心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宣传法律。她曾先后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3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
黄志丽同志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职业素养和价值追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代表。为学习弘扬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教育引导全省人民振奋精神励精图治,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2024年
2024年11月12日,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北京市
丁宇翔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 硕(女)海淀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
天津市
马成升 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河北省
柴学哲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张中文(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 梅(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山西省
韩旭辉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
杨学武 介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内蒙古自治区
牛占龙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巴音那木拉(蒙古族)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辽宁省
赵丹阳(女,满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文辉 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人民法庭庭长
武寒霜(女)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吉林省
历彦飞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黑龙江省
张淑梅(女)虎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李强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上海市
王国侠(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副庭长
白 云(女)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江苏省
陈文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人民法庭庭长
徐刘根 东台市人民法院三仓人民法庭庭长
边晓斌(回族)仪征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
何 芬(女)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浙江省
王群英(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仙岩人民法庭庭长
许婷婷(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霞林(女)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人民法庭庭长
安徽省
汪 蕾(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郝荣琦(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庭长
程 旭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福建省
张得意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
黄东标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西省
杜景柏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原院长
王 婧(女)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旭日人民法庭庭长
山东省
齐 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杨 宁(女)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文桥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炳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审判员
河南省
袁小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小丽(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牛 娅(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人民法庭庭长
范红海 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湖北省
宾 欣(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卫疆 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庭长
湖南省
张 波(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田代飞(土家族)龙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广东省
郑 颖(女)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石 佳(女,侗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审判员
朱莉娜(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柯 颖(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唐月琴(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盘桂淑(女,瑶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海南省
林宏业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庆市
朱 敏(女)江北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芯妍(女)潼南区人民法院双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川省
刘永红(女)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
臧 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尹红梅(女)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贵州省
吴 岚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福江(布依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云南省
徐建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汤燕萍(女)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西藏自治区
索南曲吉(女,藏族)聂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陕西省
陈 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员
周梦琳(女)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甘肃省
吴 杰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青海省
赵 琰(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庭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
董 瑶(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贾维亮 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庭长
艾山江·吾布力(维吾尔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解放军
刘希凯 总直属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罗 倩(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202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追授韩旭辉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