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民警察。
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奉献精神。
(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