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足球代表大会
国际组织机构
中国足协章程规定的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罢免主席;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五项职权。中国足协现行章程是1992年红山口会议修改的,应该在1996年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但是却一直存在到2003年。第一次全国足球代表大会是在1979年11月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百业待兴的形势下举行的。此后,虽然中国足协章程规定应该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但是此后的23年期间却没有召开过一次。中国足球界能够比较正常召开的大规模会议,只有原来一年一届、从1998年又变成两年一届的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了。 在中国足协2003年的工作安排中,本来并没有全国代表大会的安排,但是中国非典疫情导致了全国体育赛事推迟,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也先后推迟了中国队参加的奥运足球赛事,女足世界杯易址,使中国足协2003年的工作任务减少。5月21日下午中国足协举行会议,研究了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问题。第二次次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在2003年8月份举行,这也是中国建国以来第二次全国足球代表大会。
简介
2009年年初,在南勇出任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后,中国足协开始把工作重心转向青少年足球工作。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因种种原因从原定的2009年上半年推延至今。目前(2009年10月),中国足协已初步定于2009年11月至12月间举行足代会。这也将是中国第三次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届,届时,中国足协将对原来的章程进行完善修改,同时改选新任足协主席。
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制度
一、全国足球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4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代表
按照现行中国足协章程规定,中国足协下属地方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可以选派两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但仅有一票表决权,届时全国足球代表大会的参加者将有数百人之多,这次代表大会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足球管理机构的法制化、正规化进程。
议程
一、主席致词;二、指定监票人;三、大会工作报告;四、审议修改章程;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2 17:11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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