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并实施的用于海上遇险、安全和日常通信的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由国际移动卫星通信系统、低极轨道搜寻救助卫星系统和甚高频(VHF)、中/高频(MF/HF)地面频率通信系统等组成,具有遇险报警搜救协调通信、救助现场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寻位、日常通信以及驾驶台对驾驶台安全避让通信等功能。船舶一旦遇险,GMDSS能够立即向陆上搜救机构及附近航行船舶通报遇险信息,陆上有关搜救机构能够以最短时间延迟进行协同搜救活动。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将全球海域分为A1、A2、A3和A4海区,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300总吨及其以上的货船,必须按照航行的海区配备符合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要求无线电通信设备。该系统已被写人SOLAS公约(88修正案)第4章,于1992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9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
简介
为了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的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已从1992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改善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建立的海上搜救通信程序,并用来进一步完善现行常规海上通信的一套庞大的综合的全球性的通信搜救网络。该系统主要由卫星通信系统——INMARSAT海事卫星通信系统)和COS_PAS SARSAT(极地轨道卫星搜救系统)、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即海岸电台)以及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三大部分构成。
当地时间2022年月11日11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议在英国伦敦结束,会议通过决议,认可北斗报文服务系统加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组成功能
GMDSS由海事卫星通信系统、低极轨道卫星搜救分系统、地面通信分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分系统、陆上搜救通信分系统组成。具有以下通信功能:
1、遇险报警:向能提供协调援助的单位迅速成功地报告遇难事件,这类单位可以是救助协调中心(RCC)或在事故地点附近的船舶。遇险报警。应指出遇难船舶的识别、地理位置以及事故的性质和其他可能有利于救助行动的信息。遇险报警有船到岸、船到船和岸到船3个方向,通常以卫星和地面两种方式传送。
2、搜救协调通信:指在继续遇险报警之后,协调参加搜救行动的飞机和船舶所必要的通信,包括RCC和遇险事件海区任何“现场指挥者(OSC)”或“海面搜寻协调人(CSS)”之间的通信。这类通信经常使用无线电话和直接印字电报进行。
3、现场通信;是遇险船与现场救助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系,通常使用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在中频或甚高频指定用于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频率上通信。
4、定位信号:是寻找遇险船舶/飞机或其救生艇(筏)或幸存者的信号,由遇险船只和它的幸存者用9GHZ的搜救雷达应答器完成,当搜救单位的9GHZ雷达收到搜救雷达应答器的询问信号,就显示出遇险船只和幸存者的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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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