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制
选举术语
全票制又称“全额连记制”或“多议席多票制”,指选民最多可选择与议席数量相同候选人投票制度
简介
全票制可细分为简单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排序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别在于后者包括了投票者对候选人的优先选择次序。
例子
简单全票制
假设某选区有三个席位,七名候选人,选举有1500名选民投票,每名选民选择了最多三名候选人。结果如下:
甲:1,250 乙:800 丙:650 丁:600 戊:500 己:400 庚:300
胜出者为甲、乙和丙。
排序全票制
选民在选票上把候选人按自己的选择排优先次序,计票时,最少人选为首选的人被淘汰,其得票按排序复选制的原理分配给余下的候选人,取得过半数票的候选人当选,其选票亦按排序复选制的方式分配给其他候选人。计票程序按此进行下去,直至选出所有议席。
应用
香港,简单全票制应用于现时香港立法会功能界别劳工界的议席,以及昔日选举委员会的议席。
中国大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也采用简单全票制,但又结合了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过半数者当选。若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举行第二轮选举。若过半数者不足应选者人数,取得票前列若干人举行第二轮选举,得票多且过底线者当选。
在1900年改用比例代表制前,比利时两级议会选举即用此制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9 22:04
目录
概述
简介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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