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拒付
对其全部托收或委收款项予以拒绝付款的行为
全部拒付是指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或委托收款结算中,付款单位经其开户银行审査同意.对其全部托收或委收款项予以拒绝付款的行为。付款单位拒绝付款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拒付理由书”,引证合同上有关条款。
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的证明,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同意全部拒付的,应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将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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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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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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