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015年5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会议强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高度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通盘评估改革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利益变化,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要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
[专家解读]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贸区后又一新引擎
中央决定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
继四大自贸区之后,中央将首次设置跨行政区域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昨天召开的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并释放上述消息。
1“新引擎”为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新华社报道称,会议指出,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试点区域要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要加强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支持试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据了解,在上个月下发的《若干意见》中,对政府加大科研投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优化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
2哪些地方可能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长期关注城市创新发展的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近年来各地都为打造“创新型城市”制定发展计划,但从创新进入市场、转化为经济动力来看,体制机制上依旧存在障碍和壁垒。“《若干意见》便着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创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打破行政区划、选择在一定区域内来系统地推进创新改革试验,也有利于多地市之间统筹资源、取长补短、协同创新。”周天勇以京津冀举例说,对北京而言,大学多、科研人员多、金融体系比较发达是创新的显著优势,但产业园区、工厂企业偏少,技术产业化就面临瓶颈;而对河北廊坊而言,土地资源宽裕,但缺少科级项目、金融体系;天津制造业等产业条件不错,创新氛围同中关村相比稍弱一些,“如果将三者作为一个区域来共同推进创新改革,各自优势都能得到发挥。”
基于此前连续多年对城市创新力的研究和评价,周天勇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毗邻台湾的福州、厦门、泉州区域,都是当下的创新活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