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
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主要特点
清查的内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泛,能够全面核实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时间长。
时机
全面清查涉及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范围广,清查费用相应较高,一般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2)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3)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4)企业发生其它重大体制变更或改制时。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对象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
(2)材料、在售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
(4)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金;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等结算资金;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与代销的材料、商品物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7)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3:56
目录
概述
主要特点
时机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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