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官学生是指清代八旗官学的学生。顺治元年(1644)于每旗设立八旗官学一所。后二旗合为一所,计四所。于每佐领下招收一人入学,以十人习汉文,其余皆习满文。雍正五年(1727),定每旗学额一百人,其中满洲学生六十人,各半分习满、汉文;蒙古、汉军各二十人。招生不拘佐领,在一旗内统一挑选,经国子监考录入学,年幼者习满文,稍长者习汉文。肄业期间,按月发给满洲、蒙古学生银一两五钱,汉军学生银一两。乾隆时,定肄业年限为十年。前三年专学经书,然后再经考试,根据材质分习汉文与翻译。学习期满,凡习汉文者不能进学(不能取得生员资格),习翻译者考不取中书、笔帖式、库使等,一律发回本旗,另委差使。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在校学生共八百五十人。
即挑入八旗官学学习之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