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常备兵
清代兵制
八旗常备兵 顺治元年(1644)清廷入关后,建立起八旗常备兵制,仍严格实行按民族分别编制的原则,则满洲、蒙古、汉军各为八旗.
兵额总数约为二十二万余人。八旗兵以满洲八旗为基干,采取世袭兵制,在年十六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中挑补旗兵。满、蒙、汉八旗,每旗各设都统(满语称固山额真)一人,副都统(满语称梅勒章京)二人;所属骁骑参领(满语称甲喇章京),满洲、汉军每旗各五人,蒙古每旗二人。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其兵丁负责保卫宫廷;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行军巡狩以上三旗和正蓝共四旗居左为左翼,其余四旗居右为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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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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