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庙治黄碑刻
2000年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里庙治黄碑刻,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朝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黄河在新乡八柳树决口,沙湾一带运河河道被冲毁,南北漕运失去了作用,朝廷先后派工部侍郎王永和、督御史洪英等治理河道长达七年均失败而归。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代宗皇帝命徐有贞为左佥督御史,治理沙湾河道。徐任职后,到沙湾相度水势,“逾济、汶,沿卫及沁,循大河道,濮、范以还”,对地形进行实地勘查,最后采取了置水门、开支河、浚运道,“塞、疏、浚”并举的治河三策,于景泰六年七月竣工,解除了沙湾漕运受阻之患。河水北出济漕而阿(东阿)鄄(鄄城)郓(郓城)曹(曹县)间,出田百数千万顷,山东河患少息,漕运恢复。碑文记载了治理河道的过程,用工、用料、建闸数及建闸地点。碑的撰文及书丹均出于徐有贞之手。此碑是治黄史上的发现,是研究治理黄河与漕运的资料,另有明代镇水兽、铁鼠各一,明代祭祀碑一通,清顺治重修大河神祠碑一通,均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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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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