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拼音:gō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最早见于甲骨文。本义是平分,又由平分义引申出公共、共同义。
字源演变
会意字。《说文》:“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所谓从厶,乃由“A”演变而来。春秋战国时, “公”或叠加“B”而繁化作“C”,或在“B”内加点饰作“D”,均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装饰。战国时所从之“B”或写作“E”。在汉代隶书中, “公”字方口、尖口写法并存,“公”字即由尖口写法变来。小篆字形是误认偏旁造成的,“E”与“厶” (即今之“私”)形混而讹。小篆与隶书殊途同归,最后均演变为现在的楷书写法。甲骨文、金文中公指先公,即对祖先的尊称。文献载周代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称,公最尊。“公”在甲骨文中没有用为爵称者,作为爵称大概是进入西周以后之事。“公”在西周金文中主要是王朝大臣之称,如穆公、召公等,这些“公”都拥有采邑。“公”也用于已故祖考之名谥。金文中“公”还用为尊称,如小臣宅簋(《集成》4201) “扬公伯休”,“伯”乃“伯懋父”之省称,“公伯”是对伯懋父的尊称。春秋时代“公”是诸侯的通称。《尔雅·释诂上》:“公,君也。”由平分义引申出公共、共同义。甲骨文中有“公宫”之称,即指公共之宫。
详细释义
古籍解释
说文解字
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古红切
说文解字注
平分也。从八厶。
八厶背私也。今本从八从厶。凡此等从字皆浅人所增。
八犹背也。
郑注尧典分北三苗云:北犹别也。证以韦昭吴语注云:北,古之背字。然则许郑之语正互相发明,分别之乃相瞬背,其义相因相足。故许不云八,背也,而云犹背。郑不云北,别也,而云犹别。凡古训故之言犹者视此。古红切。九部。
韩非日:背厶为公。
五蠹篇。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自环局厶,六书之指事也。八厶局公,六书之会意也。
康熙字典
《唐韵》《正韵》古红切。《集韵》《韵会》沽红切,𠀤音工。《说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厶,音私。韩非曰:自营为厶,背厶为公。徐曰:会意。《尔雅·释言》:无私也。《书·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又《礼·礼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注:公犹共也。
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书·微子之命》:庸建尔于上公。
又三公,官名。《韵会》:周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汉末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东汉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又官所曰公。《诗·召南》:退食自公。
又父曰公。《列子·黄帝篇》:家公执席。《前汉·郊祀志》:天子为天下父,故曰钜公。
又妇谓舅曰公。《前汉·贾谊策》:与公倂倨。
又尊称曰公。《贾谊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又相呼曰公。《史记·毛遂传》:公等碌碌。
又事也。《诗·召南》:夙夜在公。注:夙夜在视濯垢饎爨之事。
又星名。《隋书·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摇东,天之相也。
又姓。《韵会》:汉有公俭。
又諡法,立志及众曰公。
又与功通。《诗·小雅》:以奏肤公。《大雅》:王公伊濯。
又《集韵》:诸容切,音钟。同妐。夫之兄为兄妐。一曰关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锺。
又《韵补》:叶姑黄切,音光。《东方朔·七谏》:邪说饰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隐而避匿兮,谗谀登乎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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