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般公众提供电信基础设施和业务的公司。
定义
公众电信运营商是向一般公众提供电信基础设施和业务的公司。
近年来,电信基础设施快速普及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 ,成为当前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 “ 助推器”。电信技术和服务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光涉及到零售、金融、教育、城市建设、工业改造等多个行业 ,还具体深入到企业的管理、财务、生产、运作、销售等价值链条上的多个环节,而且城市居民也日益享受到电信发展带来的便利和新的娱乐方式。
公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业务是电信运营商利用由有线的或无线的传输媒体和相关的节点设备构成的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类服务的总称。主要包括电话,非话和出租代维三大系列业务。
中国电信与国际电信联盟
我国于1920年加入
国际电信联盟,1932年第一次派代表参加了在马德里召开的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马德里《
国际电信公约》。
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第一次被选为理事国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曾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国际电联第27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并把中文作为国际电联的正式语言之一,用以出版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法规文献。
1993年11月1日至5日由我国邮电部和国际电联在广州联合举办了农村电信国际研讨会。
1994年3月21日至29日,中国邮电部副部长朱高峰率团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出席第一次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并作了题为《中国和世界电信发展》的发言。
1994年6月27日至30日由我国邮电部和
国际电信联盟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电信发展战略研讨会。来自亚太地区的20多个国家共1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9月19日至10月14日,中国邮电部部长吴基传率中国电信代表团出席了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全权大会。吴基传部长在全体大会上针对各会员国关注的众多问题,提出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国际电联的改革问题,二是世界电信协调发展问题。中国在这次大会上再次当选为国际电联理事会理事国,中国候选人朱三保当选为国际电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大会期间召开的“全球电信部长级会议”上,吴基传部长介绍了中国电信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计划,并从中国电信发展的实践和经验出发,提出了建设全球电信基础设施应当立足各国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的主张。该主张得到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赞同。
1995年10月3日至11日邮电部林金泉副部长率团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七届世界电信展览和电信发展战略及电信技术论坛。
1996年10月21日至23日邮电部周德强副部长率团参加了电联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电信政策论坛,并在论坛大会阐明了我国对发展全球移动个人卫星系统的原则立场和观点。
1999年6月14至25日,国际电联1999年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中国信息产业部派代表团出席。46个理事国的277名代表和19个非理事国的29名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本届理事会主要审议通过了电联2000—2001年财务预算;讨论了电联的管理、职能和
机构改革问题;研究通过了对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的具体办法;审议了电联与
世界贸易组织合作协议的内容和解决办法等问题。
6月24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乔宗淮代表中国政府与电联秘书长内海善雄在日内瓦签署了“国际电联与东道国协议书”。根据该协议,2000年亚洲电信展将在中国香港举行。这是电联第一次在中国举办的地区性电信展。
8月22日,国际电联秘书长内海善雄来北京参加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会见了内海。双方就加强今后合作等问题举行了友好的会谈。
大数据适用性
电信运营商的系统本质是为用户与用户、设备与设备用户与设备之间提供通信信道,每天承载着海量信息,是互联网大数据的源头。
电信运营商大体上掌握3 类数据:第一类是支撑网络运营的设备状态及资源利用率数据,这类网络运维数据与用户无关,是纯粹的信道层面的 数据,对网络优化扩容极其重要;第二类是与用户紧密相关的数据,具体又包括两部分,一是相对静态的体现用户身份的账号数据,伴随着用户业务的开通产生,另一种是实时的用户行为数据、用户通话的信令数据、用户网络访 问日志等,是内容层面的数据,对经营分析极为重要;第三类是增值服务类数据, 如流媒体内容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网页数据等。
第一类数据以结构化为主,处理逻辑相对简单,局限于某个区域网络,数据量也相对较小。但在全网范围看,由于网络节点多,设备数量大,传统技术已很难实现长时段、全网级的统计分析。 由于这类数据的结构化属性较强,统计方法相对简单,使用
分布式文件系统和
分布式数据库技术能够基本满足数据存储和基础分析的需求。
第二类数据具有典型的大数据4V 特点,即规模大、变化速度快、价值高、类型复杂。 在规模方面,国内主流运营商的用户数达到数亿规模,用户每天的网络行为日志无疑构成海量数据,并不亚于顶级互联网公司。在速度方面,时刻都在变化,以记录海量用户的实时行为。在类型方面,具有典型的多样性,首先体现在数据来源方面,数据可能来自宽带网络,也可能来自无线网络或3G 网络;其次体现在结构方面,既包含结构化的用户账号数据,也包含半结构化的用户访问日志。 在价值方面,蕴含着用户兴趣、位置、 身份信息, 无论是对电信企业自身还是对外部互联网企业,都具有无穷的价值。 但由于这类数据涉及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业务,很多数据处理任务对事务性、实时性、可靠性都有极高的要求,目前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尚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此对于这类数据,大数据初期适合定位于补 充性的分析处理,如提供用户话单查询、基于用户网络访问日志的用户兴趣画像等。
第三类数据具有明显的非结构化特性,特别适合利用大数据技术处理。 如流媒体和视频监控数据,可以使用分 布式文件系统代替传统的存储系统(如 SAN),可以使用实 时流计算平台进行编解码处理;再如互联网增值应用中的 网页数据抓取、分析、索引,完全可以借鉴互联网公司广泛 使用的大数据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