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发行
经济学术语
公债发行是国家各级政府凭借信誉向社会发行债券的行为。公债发行是否成功。取决于许多方面的要求,首先取决于公债发行是否符合公债发行原则的要求。公债发行的原则,西方一些经济学者如瓦格纳、普兰克、司徒肯等都提出各自的看法,结合中国的实际。
公债发行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健全的财政原则,即某一时期政府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时,可以发行公债,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最终要使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等。第二,弥补战争费用原则,即战争一旦爆发,国家需要巨额支出,常常不是靠增加租税等所能济事的,因此发行公债以应急用。第三,吸收游资的原则,即公债的发行,应以吸收国内游资或自由资金为对象,极力避免减少社会的生产资金。第四,适度规模原则,即公债的发行规模,既要考虑政府资金的短缺需要,又要考虑民间消化能力,尤其是政府的收入应以税收为主,公债只能是税收的补充。第五,公共目的和公共事业支出限制原则,即政府发行公债的收入,只限于供给为公共目的所需支出。用于公共事业发行公债的方法很多,最主要有的公募法、承受法、出售法和交付法四种。(1)公募法,即向不特定的广泛的投资者发行,这又有直接与间接公募之分,直接公募法是指国库或其它代理机关自任发行公债之责,向全国公众公开招募。间接公募法,则是指发行事项委托银行界,而规定一定条件,由各银行分摊认领一定的数额,然后转向公众募集,摊销余数由银行界自行认购,以凑足数额。(2)承受法,这是政府发行的公债,由银行或国家的特别基金有余资承受全部数额的公债,这种方法只需政府与银行之间议定条件就可进行,手续简单,国库收款又较整齐,因而有其优点。(3)出售法,政府发行公债时,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这是一种不规则的公债出售,大多数国家很少采用这种方法。(4)交付法,这种方法是政府在需要支付经费时,对于债权人不付给现金,而是以公债券支付,这是 一种不公开的强制交付,应避免经常运用这种方法,以上各种公债发行方法中,以公募法为正当发行方法,采用这种发行方法时,必须具备一般国民有充实的储蓄,对国家有较强的信心,以及具有应募公债的习惯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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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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