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年,公历
平年,共365天,52周零1天;其中公元前8年2月11日~公元前7年1月30日为农历癸丑年(牛年),公元前7年1月31日~公元前6年2月18日为农历甲寅年(虎年),该年
闰七月;
绥和二年。
所处朝代
西汉:公元前202年2月28日至公元9年1月14日。
历史纪事
成帝死
绥和二年(前7)三月一天清晨,成帝起床时,突然口不能言而死。
成帝暴死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都归罪于
赵昭仪。皇太后诏大司马
王莽与御史大夫、丞相、廷尉共同处治这件事,调查皇帝起居及发病的情况。
赵昭仪自杀。成帝葬延陵。
哀帝立
绥和二年(前7)四月,皇太子
刘欣嗣位,是为孝哀皇帝。哀帝好文辞法律,即位时,
西汉王朝的危机更加严重。他鉴于成帝时权柄外移,屡诛不法之臣,欲强主威。又采纳大司马师丹、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人提出的限田限奴婢的建议和具体方案,以图限制土地兼并和缓解奴婢问题,但因贵族官僚的极力反对而未能实施。自后社会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广大农民的反抗斗争不断爆发。哀帝又企图用再受命的办法一解脱危机,于建平二年六月改为太初元将元年,号陈圣刘太平皇帝。然未取得任何成效,不久即宣布取消。
罢乐府官
哀帝性不好音,为定陶王时对当流行的靡靡之音十分厌恶,又不满于外戚之家淫侈过度,多畜女乐。绥和二年(前7)四月即位之初,即下诏放郑声、罢乐府官,凡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则一一条奏,改属他官。
除任子令
西汉任子令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这是汉代高级官史享有的一种
特权,也是汉代选官的一条重要途径。任子制度以父兄官位高下为任官标准,故存在许多弊端。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如
董仲舒、王吉等都对此提出批评,呼吁应该用人唯贤,取消任子令。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诏令废除。因任子是官僚制度的必然产物,以后实际上仍继续盛行。
许宫人出嫁
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诏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许出嫁,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
王莽罢官
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侫幸董贤与外戚丁、傅两家得势。王太后令
王莽罢职归家,以避其势。
王莽罢官归第,杜门自守。哀帝以师丹为大司马。
文化纪事
甘忠可撰《包元太平经》
成帝时齐人甘忠可撰《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伪托真人赤精子所授,献于朝廷,被认为是一部“假鬼神罔上惑众”的妖书,排斥不用。此书辗转流传民间,对原始道教的形成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张霸上百两篇《尚书》
成帝时诏求能通古文经学者,东莱(今
山东半岛地区)
张霸自称有古
《尚书》全本一百零二篇,献于朝廷。成帝命取
张霸所献书与中秘藏书考校,无一字相应。据博士官论定,实为把今文《
尚书》二十九篇拆分为数十篇,又采《春秋左氏传》部分文字和
《书序》杂凑而成。每篇或仅数简,文意浅陋,显是伪作。成帝从御史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之言,赦
张霸作伪之罪,并存其经,世称《百两篇》。
汜胜之撰农书
汜胜之,一名胜,成帝时为议郎,曾以轻车使者督关中农事,迁御史。撰农书十八篇,后世称为《汜胜之书》,全书总结了黄河流域特别是关中地区农民的生产经验,发展了战国以来的农学,其中如区田法、溲种法、稻田水温调节法、穗选法、桑苗截干法等,都反映了当时家业生产技术水平。
刘歆撰《七略》
刘歆字子骏,
刘向之子。成帝河平年间曾随父校定宫中藏书。后为中垒校尉,哀帝即位之初(前7),受大司马
王莽汲引,为侍中太中大夫,又迁骑都尉、光禄大夫,奉诏颁校五经,继续
刘向未完成的工作。刘歆于是在《别录》的基础上“总群书而奏上《七略》”,即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其中辑略述编辑凡例并总论各略又分若干小类,共三十八小类。所录之书皆注明作者、卷数。《七略》保存了关于古代典籍的许多宝贵的资料。作为我国最早的综合性图书分类目录,对后世目录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杂谭逸事
翟方进自杀
翟方进字子威,汝南上蔡(今
河南上蔡)人。家世微贱,至方进父翟公,好学,为郡文学。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贫,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后西至京师习经,历十余年后,以学明习,徒众日广,诸儒称之。以射策甲科为郎。又举明经,迁为议郎。河平中,转为博士。迁朔方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颇有威名。入为丞相司直。时成帝营作昌陵邑,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专奸利,方进使掾史追查,发大奸赃数千万。成帝以方进堪任公卿之职,欲试以治民。于是任为京兆尹,搏击豪强,京师畏之。永始三年(前14)迁为御史大夫。数月,丞相薛宣坐广汉盗贼群起及太皇太后丧时三辅吏并征发为奸,免为庶人。方进亦坐为京兆尹时奉丧事烦扰百姓,左迁执金吾。此后二十余日,丞相官缺,群臣多举方进,成帝亦器重其能,就擢方进为丞相,封高陵侯,食邑一千户。方进智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法律,号为通明相,奏事无不当意。绥和二年(前7)二月,成帝以天地大亦,策告殃咎。方进自杀。谥曰恭侯。
区田法推行
西汉后期在田川种法和代田法基础上发展和推行了一种新的园田化的耕作方法—区田法。据成帝时的《汜胜之书》载,区田法的具体作法:一为开沟点播,将长十八丈(汉一丈约当今六点九四尺),宽四丈八尺的一亩土地,横分十八丈为十五町。町宽一丈五分,长四丈八尺。町与町间有宽一尺五寸的行道。每町又竖挖深一尺,宽一尺,长一丈五分的沟,作物即点播在沟内。二为坑穴点播,在土地上按等距离挖方形或圆形的坑,坑的大小、深浅、方圆、距离随作物不同而异,作物即点播在坑内。种植禾、黍、麦、大豆、荏(苏子,一种油科料作物)、胡麻,用开沟点播;种植粟、麦、大豆、瓜、瓠、芋用坑穴点播。区田法还须点播密植。如种粟,坑穴点播种粟各小区(坑)下种二十粒,一亩三千七百区,合七万四千株,折合市亩约一万零六千余株。另外,播种前还要用肥料和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子,叫“溲种”;播种后要注意中耕除草、保墒和灌溉。区田法不仅适用于平地和熟田,也可施于坡地和荒地,有利于扩大土地利用范围。区田法的推行,可大大提高粮食的亩产量。
师丹请限民名田
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后,师丹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资数巨万,而贫弱益困,宜略为限。”哀帝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提出体方案,规定:诸王、列侯以下到吏民,占田以下三十顷为限;占有奴婢,诸王不得过二百人,列侯以下至豪富吏民不得过三十人;商人不得占田,不得为吏。此法遭到大贵族地主的反对,未能实行。
免水灾县邑租赋
绥和二年(前7)哀帝即位,下诏令
河南、颍川郡水灾县邑及其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资不满十万,皆免出今年租赋。
京师发生地震
绥和二年(前7)九月,京师一带发生强烈地震,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余处,房屋被震坏,砸死四百余人。
通鉴记载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上行幸河东,祠后土。
丙戌,帝崩于未央宫。
帝素强无疾病。是时,楚思王衍、梁王立来朝,明旦,当辞去,上宿供张白虎殿;又欲拜左将军孔光为丞相,已刻侯印,书赞。昏夜,平善,乡晨,傅绔袜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昼漏上十刻而崩,民间讙哗,咸归罪赵昭仪。皇太后诏大司马莽杂与御史、丞相、廷尉治,问皇帝起居发病状;赵昭仪自杀。
是日,孔光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绶。
富平侯张放闻帝崩,思慕哭泣而死。
荀悦论曰:放非不爱上,忠不存焉。故爱而不忠,仁之贼也!
皇太后诏南、北郊长安如故。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
哀帝初立,躬行俭约,省减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己卯,葬教成皇帝于延陵。
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宫。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傅太后从弟晏之子也。
河间惠王良能修献王之行,母太后薨,服丧如礼;诏益封万户,以为宗室仪表。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师到北边郡国三十馀处,坏城郭,凡压杀四百馀人。上以灾异问待诏李寻,对曰:“夫日者,众阳之长,人君之表也。君不修道,则日失其度,晻昧亡光。间者日尤不精,光明侵夺失色,邪气珥,蜺数作。小臣不知内事,窃以日视陛下,志操衰于始初多矣。唯陛下执乾刚之德,强志守度,毋听女谒、邪臣之态;诸保阿、乳母甘言悲辞之托,断而勿听。勉强大谊,绝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赐以货财,不可私以官位,诚皇天之禁也。”
“臣闻月者,众阴之长,妃后、大臣、诸侯之象也。间者月数为变,此为母后与政乱朝,阴阳俱伤,两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窃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杖矣。唯陛下亲求贤士,无强所恶,以崇社稷,尊强本朝!”
“臣闻五行以水为本,水为准平,王道公正修明,则百川理,落脉通;偏党失纲,则涌溢为败。今汝、颍漂涌,与雨水并为民害,此《诗》所谓'百川沸腾',咎在皇甫卿士之属。唯陛下少抑外亲大臣!”
何武后母在蜀郡,遣吏归迎;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左右或讥武事亲不笃,帝亦欲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归国。癸酉,以师丹为大司空。丹见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书言:“古者谅暗不言,听于冢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前大行尸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亲属,赫然皆贵宠,封舅为阳安侯,皇后尊号未定,豫封父为孔乡侯;出侍中王邑、射声校尉王邯等。诏书比下,变动政事,卒暴无渐。臣纵不能明陈大义,复曾不能牢让爵位,相随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过。间者郡国多地动水出,流杀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举错失中,号令不定,法度失理,阴阳溷浊之应也。”
“臣伏惟人情无子,年虽六七十,犹博取而广求。孝成皇帝深见天命,烛知至德,以壮年克己,立陛下为嗣。先帝暴弃天下,而陛下继体,四海安宁,百姓不惧,此先帝圣德,当合天人之功也。臣闻‘天威不违颜咫尺’,愿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且克己躬行,以观群下之从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胏附何患不富贵,不宜仓卒若是,其不久长矣!”丹书数十上,多切直之言。
傅太后从弟子迁在左右,尤倾邪,上恶之,免官,遣归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复留迁。丞相光与大司空丹奏言:“诏书前后相反,天下疑惑,无所取信。臣请归迁故郡,以销奸党。”卒不得遣,复为侍中,其逼于傅太后,皆此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