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一项职责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简称网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一项职责,具体实施这一职责的机构称为网监机关或网监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处、科),网监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为网监警察(也称网络警察或者网警,差别见网络警察)。
培养目标
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
具备应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察、反病毒、网络安全技术等专业技能。
课程设置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法学概论、刑法、数据库系统、网络基础、网络安全技术、计算机操作、防病毒软件、计算机安全监察、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术概念
主要职能有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国务院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常用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吧安全管理
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检测规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6 14:29
目录
概述
培养目标
核心能力
课程设置
学术概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