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立于1955年7月18日,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起,各革命根据地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曾组建过各种不同名称的专门执行公安任务性质的武装。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8月,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平(今北京)成立。1950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统一全国22个公安师的番号,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9月22日,决定组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归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辖,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负责领导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工作。此后,公安部队陆续整编。1952年10月22日,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各大军区和铁道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也改称公安部队司令部。
1955年7月18日,根据国防部的命令,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组建后,在内卫方面,执行清剿土匪、平息叛乱、反空降、警卫首脑机关、警备城市、守护重要工业设施、守卫铁路桥梁、隧道和看押罪犯等任务;在边防方面,执行国境警卫、侦察、检查和边境事务管理等任务。抗美援朝战争中,部分公安部队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公安部队入朝,执行巩固战地后方治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清匪肃特、防空护路、警备城市、纠察执法以及看押战俘等任务。
1957年9月1日,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及其领导机关。公安军内卫、边防部队分别交所在省军区领导指挥,专区、县的公安部队交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