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派员”,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中国公安百科全书》中对“公安特派员”的介绍是:县公安局派驻乡、镇的专职公安干部。“公安特派员”制度存在于我国50至70年代,随着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各乡镇相继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结束了特定历史下特定存在的历史使命。
公安特派员是我国解放初期在区、乡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安干事,后改为公安特派员,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编内干部,1951年1月改为公安助理员,1953年又改为公安特派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社为单位,每个社设治保主任,行使公安特派员职责。1961年复称为公安特派员。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各乡镇相继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结束了特定历史下特定存在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