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地区性疾病叫做公害病。公害病是由人类活动造成严重
环境污染引起
公害所发生的地区性疾病。如与
大气污染有关的慢性呼吸道疾病、由含汞废水引起的
水俣病、由含镉废水引起的
痛痛病等。
公害对人群的危害,比生产环境中的职业性危害广泛。凡处于公害范围内的人群,不论年龄大小,甚至胎儿均受其影响;职业性危害则只限于工作地点和在工作时间之内的职工。形成公害的污染物,一般与构成职业性危害的污染物具有相同的种类和性质,只是浓度较低。但浓度低并不意味着危害轻,因为汇集到环境中的多种有害物质在各种环境因素(日光、空气、土、水、生物等)作用下,可能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面的变化,从而产生各种不同的危害。例如含无机汞的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后,其中的无机汞会沉积水底,被细菌转化为毒性更强的甲基汞,并被富集于水生生物(如鱼类或贝类等)体内,人们长期食用这种含甲基汞的鱼类或贝类,就会造成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日本的
水俣病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日本是研究公害病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发生公害病严重的国家之一。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有几件就发生在日本,如1974年日本施行《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确认与大气污染有关的
四日市哮喘、与水污染有关的水俣病、
痛痛病,以及与食品污染有关的慢性砷中毒(见
砷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等为公害病,并规定出这几种病的确诊条件和诊断标准及赔偿法,同时还设立专门的研究、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治疗和追踪观察,以探明发病机制,寻求根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