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纠纷处理法
日本1970年制订的程序性法律
公害纠纷处理法是日本1970年制订的适用于处理各类公害纠纷、案件的专门的程序性法律,也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法律中唯一的专门的环境程序法。共3篇9章54条。公害调整委员会(以下称“中央委员会”)在依据本法规定实施对公害纠纷的斡旋、调解、仲裁和裁定的同时,要对地方公共团体所实施的有关检举和控告公害案件的处理进行指导。
主要内容是:(1)公害纠纷处理机构——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又称中央委员会)和都道府县公害审议会(又称地方审议会)的组成。委员任职期限与职责、受案范围;(2)公害纠纷处理程序——斡旋、调解、仲裁的适用及其文书格式与效力,申诉及其限制,(3)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或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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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3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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