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举
选举人投票时向他人公开的选举方式
公开选举是“秘密选举”的对称。又称“公开投票”。形式有四种:(1)欢呼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向选民提出候选人名单时,选民报以欢呼;表示赞成;(2)唱名投票,由选民大声说出被选举人姓名;(3)举手投票,由选民举手表示投谁的票,中国1953年《选举法》曾规定实行此制,后被1979年《选举法》废除;(4)双记名投票,把被选举人和选举人的姓名都写在选票上。
选举人投票时向他人公开的选举方式。最早为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也曾采用过这种方式。公开选举常使选民怀有顾虑,不利于充分表达选民的意愿,现在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秘密选举。中国1979年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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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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