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
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
主送机关,
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
主送机关和
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
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
抄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