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基础性科研、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
国家机关,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益服务的主体。
承担
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
公共文化、
公共卫生及基层的
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公益一类既不属于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承担
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作为由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提供基本公共公益服务职责,如允许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将不利于其集中精力履职尽责,也会造成在为其提供预算拨款保障的同时又向其购买服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