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行政诉讼
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裁判的诉讼活动。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是原告资格标准不断放宽的产物。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以英美法系国家最为发达,德国、法国、日本等也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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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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