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清康熙五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后屡设屡废。设立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活动,经办中外交涉事项和解决同业困难。《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取消。
《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左右近习,争弄权柄,交通
请托,
贿赂公行。”
《
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如今果是杨国忠为相,贿赂公行,不知埋没了多少高才
绝学。”
《左传·宣公二年》:“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杜预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参见“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