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
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开展的业务
公证业务是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主要包括14项内容:(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付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在公证实践中,各地公证处还根据社会的需要开展了多种新的业务活动,公证的事项已达百余种,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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