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
法律术语
公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
定义
公诉权是主动的,也就是当事人不管主观愿望怎么样,告与不告检察院都要起诉。
公诉权是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惟一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或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部门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公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以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职能区别
与国外检察权具有显著区别的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公诉权几乎可以与检察权相提并论,公诉职能是其检察机关最主要的职能。而在我国,公诉权只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检察权还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一系列法律监督职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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