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经费
由各级卫生部门掌握的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等施行免费医疗开支的费用
公费医疗经费是指由各级卫生部门掌握的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等施行免费医疗开支的费用。国家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休退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退休军官及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国营企业职工不包括在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内,但可按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办法执行,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于1952年由政务院制定。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现行公费医疗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较大改革,如有的实行定额包干,有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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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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