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须投保该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内,一律按票价的2%收取,投保手续由公路客运部门代办,并按时向保险公司汇缴保险费。保险金额不论是全票、半票、免票一律定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保险公司除按规定负责医疗费(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外,还根据伤害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须投保该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内,一律按票价的2%收取,投保手续由公路客运部门代办,并按时向保险公司汇缴保险费。保险金额不论是全票、半票、免票一律定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保险责任是,旅客在
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以致残疾和死亡或丧失身体机能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为了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保障旅客的旅行安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保险公司除按规定负责医疗费(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外,还根据伤害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保险公司自接到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于15日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1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提出申请或不提供规定的证明,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