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由部公路司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委托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具体承办。
注册公路造价师考试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含义分别为:了解,即要求考生应具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面;熟悉,即要求考生对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应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考生能运用所要求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掌握程度按甲、乙级分别要求,凡掌握程度中不区分的,则要求甲、乙级同等掌握。掌握程度中进行区分的,则括号外的为甲级应掌握,括号内的为乙级应掌握,如掌握(熟悉)即要求甲级为掌握、乙级为熟悉。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作出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原交通运输部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制度被废止。2018年,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原住建部实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即将原有的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个专业增扩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专业。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部发文明确指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相应专业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即原公路水运工程造价职业资格被四部门联合实施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