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书亦分数位、天文、地理、人伦、身体、饮食、衣服、宫室、器用、鸟兽、虫鱼、草木十二部,盖承戴侗、杨桓之绪论,而变本加厉。所分部首,皆以象形为主,谓之正生。而指事、会意以下,则有正生、变生、兼生之别。不取
许慎《说文》,概为谐声之说。其字皆以
柳叶篆写之,谓其有鸟迹遗意,足排斥小篆方整妍媚之态。然所谓古文,大抵出於杜撰,又往往
自相矛盾。如於“三”字下注云:“俗作叁弎。”是以说文之“弎”为俗字矣。於“一”字下云:“或加弋作弌。”又用《说文》之说。岂
三从弋则俗,一从弋则不俗乎?至所引经传诸文,率以意改。如“二”字下引《诗》“衣服不二”、《论语》“不二过”、“采”字下引《左传》“不采菽麦”之类,尤为疏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