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是
市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
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地方总工会、市属基层工会和各产业(系统)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
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
拟定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四)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市产业工会、直管企(事)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计划。
(五)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
开展工会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