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0号)规定,将市体育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体育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原体育局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市本级公共文化建设任务。
推进全市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和动漫、网络游戏、会展等文化创意业态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按国家规定对文化娱乐、新闻出版业、音像、电影放映、团体和个人演出资格、演出场所设置及演出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博物馆和记者证等有关事务的审核把关、审批发证。
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市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并落实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并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系统文化、体育项目申报市级文化发展建设类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关于文化体育事业及产业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本级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申报。
(三)提出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体育项目;落实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培育文化、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及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及体育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市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的资格审查。
(五)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负责全市艺术场馆和艺术院团开展活动,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及基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社会文体活动开展。
(七)负责全市文物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规范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工作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局长: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