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
中国古代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六条,汉语词语,读音是liù tiáo,意思是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
解释
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
出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西晋北周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参考资料
六条.千篇词语词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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