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士官为军衔的一级。根据规定,
志愿兵役制第五期(5年)服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9年以上)服现役的
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1998年12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
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下士、
中士、
上士、
四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