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兰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旅游商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对市内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照国家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审批、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年度审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组织宣传实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等系列创优争先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部门关于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工作。
(十)指导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处室之间、局属单位的工作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督察、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财务预决算;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业发展资金、旅游宣传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工、党建、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组织各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旅游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审批、申报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业务年检和财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导游人员;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方面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和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复核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旅游建设项目;负责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等重点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工作。
四、宣传推广处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指导、组织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及经费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兰州旅游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日常对外联络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信息处
主要职责:负责旅游行业法制建设,研究拟定地方性旅游业管理规章、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负责体制改革及旅游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旅游业的提案、议案的研究与答复;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12301”旅游信息化建设,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旅游信息交流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和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本市旅游工作信息。
六、人事教育培训处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负责兰州旅游培训基地工作;负责与本市旅游大专院校联合组织旅游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受市旅游局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宣传有关旅游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受理本辖区内各类违反有关旅游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等案件,并依法纠正和查处; 受理本市收取和管理保证金的旅行社造成的理赔案件;协助上级旅游质量监管部门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破坏旅游环境、影响旅游发展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