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兰州市财政局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工作;组织全市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区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管理政府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资金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兰州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算;负责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政府采购网络的安全。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依法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对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财政工作计划(任务)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的督办和核稿;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的组织编报和财政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和机要通讯;负责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收支活动,拟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机关及局属各类资产、房产等;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职能配置;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市财税学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预算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负责拟订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罚没财物和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编制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全市年度预决算;负责审定市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提出市级专项经费安排意见,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和动支预备费建议,办理预算追加事项;研究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对县区的财政政策,规范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审核办理市对县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年终结算事项;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财源建设规定、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安排扶持资金并负责借款的回收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国库处
组织实施和研究完善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区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指标,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负责分析报告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含预算外资金专户)有关事宜,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外专户,监督检查市级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负责安排、布置并审核、汇总全市及市级预算内外收支决算,办理市对县区的年终结算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资格的审定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检查、审计,组织落实审计决定提出的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办公室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预算安排,汇总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确定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及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审核;审批政府采购的形式和方法;组织、协调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和调配采购物料;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上报、发布、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处室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处理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组织进行全市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审定市级及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办理公务用车的过户、调配及采购手续;管理、指导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
行政政法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和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研究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口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确定;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联系武警、工会等部门。
教科文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监督对口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和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研究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参与对口部门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经济建设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牵头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项目及实施意见,参与项目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的预算安排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管理和监督粮食、副食品等专项补贴;牵头管理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负责对国债项目的申报、转贷协议的签定、国债资金的管理以及还本付息;负责划转中央补助和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建投资计划;汇总、审核季度、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基本建设会计报表;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投资效益考核及分析;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申报、评估、管理、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业务;负责偿债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局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
城建财务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编审和下达城市维护费计划;编制审定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监督对口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到位情况,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负责城建口的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审核、汇总、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投资效益考核及分析;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城建支出预算;负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农业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救灾防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补助。
社会保障处
参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导对口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会同对口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汇总对口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配合预算处审定对口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对口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汇总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省补助的社会保障、救灾救济、劳动就业、优抚安置、事业离退休、卫生专项补助资金,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审核、拨付工作;审核、监管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和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提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意见;审核、批复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汇总全市及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划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
企业处(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实施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估基本准则与应用准则;负责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组织市级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指导并汇总全市国有资产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职工置换身份经济补偿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基金;研究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工作,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监督国有股权的变动、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国有企业月度和年度主要经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
统计评价处(加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制度,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审核认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编制全市会计信息、统计资料;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会计信息数据库。
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制度、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参与价格、住房、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政策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负责自收自支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预算外资金收入入库工作;负责审查、转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确定收费标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统一领取、发售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制定票据管理办法,查处票据使用的违纪行为;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落实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局内有关处室和区县财政部门提供法律帮助,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工作;管理、指导票据中心的工作。
农税局(加挂税政处牌子)
按照分税制的体制,监督检查税法、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财政与税务的关系;研究我市税收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调整政策,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建议,为全市财税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协调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征管、稽查和减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契税的征管、稽查和减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方税收退库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农业税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票证领取、发放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农税人员服装的统一制发和管理。
会计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的实施;研究提出完善财会法规制度的意见建议;负责兰州地区会计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的审查;负责会计电算化及会计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会计委派制度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组织兰州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负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管理、指导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局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牵头组织对市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市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核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参与各处室组织的专项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总支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年度或季度计划,组织实施和承办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负责采购项目资金的结算;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办理政府采购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物。
非税收入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金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征收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会同物价部门,初审非税收入项目立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负责组织征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年审工作;负责提出有关收费、基金的减征、免征、缓征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等有关事项的办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负责编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汇编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决算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缴库的稽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罚;承办市财政局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单一帐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和分类帐户管理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现金管理等项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参与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财政资金集中收付、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与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监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银行帐户,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公开选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代理银行;
3、参与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市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
4、参与制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5、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国库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审核办理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业务;
6、配合有关方面实施全市“金财工程”建设,制订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库相关管理办法,管理财政集中收付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数据,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7、按照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国库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帐并指导实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部门的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8、配合国库处审核县区财政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
9、配合局国库处做好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张兆祯
副局长:王小龙
副局长:赵兰生
副局长:鲁福有
副局长:钟铭生
副局长:李佐新
副局长:杨建英
纪检组长:李笔强
副局长:刘斌
副局长:刘振英
副局长:胡晶晶
参考资料
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班子.兰州市财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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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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