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第锡(1732—1797),字庞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隶吉州人。乾隆庚午科举人。历阜城、永清、大兴知县,并有惠政。擢岳州知府。因政绩显著,迁河东河道总督、兼兵部侍郎。官终江南河道总督。
兰第锡(1732—1797),字庞章,一字素亭,山西直隶吉州兰村人。自幼聪慧,七岁随父兰升庵读书,学业日进。举乾隆庚午科(1750)乡试,由
大挑任
泽州府凤台县教谕。荐擢河北
阜城知县、调
永清县,并有惠政。时
大兴员缺,旋调京畿。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迁
永定河北岸同知,专司水利。乾隆三十八年(1773),知
岳州府。事父至孝,迎养官署,每事曲体亲志。在任四年,躬行节俭,公正有守,人不敢干以私。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转永定河道,因治河成效卓著,赐加一级顶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实授河东河道总督、兼兵部侍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调江南河道总督。嘉庆二年(1797)十二月,积劳成疾,卒于任,享年六十六。卒葬吉州北光村。
四十九年,奏:“河工绸缪防护,全在平时。堤有深浅,水有变迁,及车马践踏,豸雚鼠洞穴,必朝夕在堤,始能目睹亲切。至冬末凌汛,春初桃汛,尤应昼夜巡逻。应令驻工各员移至堤顶,禁勿私下;如有旷误,文武得互举。令以堤为家,庶不至疏防。”均如所请行。五十年,奏:“北岸黄沁等厅、南岸上南等厅旧堤,及兰仪等厅新堤,各增卑培薄;并加筑旧坝,添作挑水。”上命速行。五十二年,上以第锡署任三年,勤奋妥协,命实授。旋兼兵部侍郎。河溢睢州十三堡,疏请罪,上以其地原无埽工,原之。工竟,议叙。五十四年,调江南河道总督。河溢睢宁周家楼,疏请罪,上以河水异涨,原之。工竟,议叙。五十六年,奏勘毛城铺滚水坝、王平庄新挑引河,上奖第锡察验各工不草率。五十七年,请自淮安移驻清江浦,改建衙署,允之。五十九年,奏丰北汛接筑土坝过多,上游水势不能畅达,有碍曹、单河流去路,自请下吏议夺官,上命留任。
嘉庆元年,河溢丰北汛,疏请罪,谕俟工竣覈功过。工竟,赐黄辫荷包,仍以不能先事预防停甄叙。二年,卒。三年,第锡以河溢当偿帑二十万馀两。上以第锡尚廉洁,虑不能胜,谘山西巡抚
伯麟,伯麟奏第锡遗田舍仅值一百四十馀两。上奖第锡清慎,谕道、厅以上及曾任总河各员分别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