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物流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县城客运、出租及城乡客运班车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开发,引进利用外资,拓宽交通发展空间。
(八)指导全县
公路、
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及干线路网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