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主管教育、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县的教育和体育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的研究和
宣传工作。2、研究制订全县
教育改革与
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上级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拟定全县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
4、统筹管理使用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5、统筹规划,指导各类教育事业、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负责直属单位及
乡镇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7、主管全县教师调配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8、指导教育社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
9、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脱盲后的技术教育工作。
10、管理局属学校、局属单位,负责直属学校的招生及招生来源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12、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组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系统内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改革。
14、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项目和检查县直、乡镇体育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15、统筹规划全县业余体育训练、运动项目布局,指导或组织实施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与省、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
16、负责县体育重点工作建设以及县属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7、研究拟定全县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18、指导和管理县业余体校的训练,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及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研究和指导全县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国家运动健将、二级裁判和运动员,负责全县体育初级教练员资质的审批和初审、推荐中高级体育技术职称工作。
19、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20、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县体育各运动协会、总会的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