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收入
中国预算管理用语
共享收入,中国预算管理用语。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享的收入。1985年规定的预算管理体制,以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建筑税等若干种税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享收入。
当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补其支出时,由中央从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留给地方,以资弥补(此项规定从1987年起实行)。历史上实行过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调剂收入,在性质上也属于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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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4-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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