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审查
由审计机关和其他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查监督的方式
共同审查亦称“联合审查”。由审计机关和其他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查监督的方式。
常 见的共同审查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发 出审计通知书,联合写审计报告。
(2)各级政府首长指令由审计机构牵头,企业 主管部门协办,最后,由审计机关写出审计报告。
(3)审计机关和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如工商、 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办公室,来代 替审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同审计能够发挥其 他专业监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作用,便 于收集审计对象的基础资料和审计依据,缩短前期 准备工作的时间,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 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真正为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但是,由于共同审 查决定落实难,审计文件签字难,审查人员组织难 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同审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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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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