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外斜视分为原发性及继发性两种。原发性者包括外隐斜、间歇性外斜视及恒定性外斜视。继发性者包括知觉性外斜视,系由一眼视力不好而引起,及手术后外斜视,即内斜视手术后过矫引起。大多数患者发病年龄较早,大部分发生在2岁以内,外斜开始为外隐斜,进一步发展为间歇性外斜及恒定性外斜视,这种进展可能是集合张力随年龄增长而减弱有关。
病因
1.先天异常
先天异常不是单纯的遗传,先天异常还包括在孩子出生时的头部受伤等,这种斜视多由先天眼外肌肉的位置发育异常,眼外肌本身发育异常,或支配肌肉的神经麻痹所致。
此外,也有遗传因素,斜视眼在家族中遗传不是全体成员,这种缺陷往往是间接遗传到下一代子女身上。一般出生6个月内发生斜视称先天性斜视,它不具备建立双眼视物的基本条件,对视功能的发育危害最大。
2.眼外肌异常
某一眼外肌发育过度或发育不全、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眼眶的发育、眶内筋膜结构的异常等,均可导致肌力不平衡而产生斜视。因为小儿身体的发育还不完善,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双眼单视功能发育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协调眼外肌,任何不稳定的因素都能促使斜视的发生。
3.其他
某些疾病也可能导致小儿斜视的发生,如先天性白内障及其他眼睛的器质性疾病都可能导致小儿斜视。
临床表现
1.发病年龄
大多数患者发病年龄较早,大部分发生在2岁以内,外斜开始为外隐斜,进一步发展为间歇性外斜及恒定性外斜视,这种进展可能是集合张力随年龄增长而减弱有关。
2.性别
约2/3外斜患者为女性,其原因不明,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3.屈光不正
除了集合和分开机制相互作用外,屈光不正可以减弱神经支配而影响眼位。以往认为,外斜多见于近视,根据最近的统计资料,正视眼、远视眼亦不少见,仅8%~15%见于近视,不等散光和外斜有明显关系,由于视网膜像清晰程度不等,可妨碍融合,很容易受到抑制,因此发生外斜。
检查
共同性外斜视应注意体格检查,重点注意眼位检查AC/A比值。
1.AC/A比定义
A表示为调节力,C表示为辐辏力,是调节性辐辏与引起该调节辐辏的调节之比。也就是在一定的调节力下,眼睛所要用的辐辏度去除以调节力。在临床上作为诊断与处理眼视觉异常的重要依据。一般分为刺激性AC/A与反应性AC/A。日常使用的方法是以调节需求和所加上正镜度数之和作为调节刺激,与所测试到调节性辐辏之比,就是所谓的刺激性AC/A比值。而反应性AC/A比值是真正的调节反应量,并不是调节刺激量,通常比调节刺激量小+0.25D~+0.50D。临床上多用刺激性AC/A比值正常的AC/A比为4△±2△/D。
2.AC/A比值计算
通过对眼睛远近眼位的测试,根据瞳距、眼调节非人为性干涉,所带来的聚散功能数据,获得的AC/A比值为计算性。计算性AC/A比值所要测试的值包括有“视远眼位(5米)、视近眼位(0.4米)、瞳距(远用瞳距)、视近距离”。
计算性AC/A比值公式:nAC/A=PD+[(An-Ad)/(Dn-Dd)]=PD+Fn×(An-Ad)
nPD:瞳距,单位为cm。
nAn:视近时眼位值,单位为△。
nAd:视远时眼位值,单位为△。
nDn:视近时的调节需求,单位为D;如是0.40米,那么就是1/0.40=2D。
nDd:视远时的调节需求,单位为D;一般情况下为0D。
nFn:视近距离,单位为米。
在视近时,通过人为性的增加或减少球镜,对眼睛聚散运动的影响,获得AC/A比值就是为阶梯性。所获得的AC/A比值只是在一个视近范畴内。
阶梯性AC/A比值公式:nAC/A=(An1-An2)/(Dn1-Dn2)=[An1-(Dn1±1.00DS)]/Fn
nAn1:视近时的眼位值1,单位为△。
nAn2:视近时的加上度数后眼位值2,单位为△。
nDn1:视近时的调节需求1,单位为D;一般情况下为0。
nDn2:视近时的调节需求2,单位为D;一般情况就是在原屈光度数±1.00DS。
nFn:视近距离,单位为米,一般为0.4米。
3.AC/A比值的意义
在视觉系统中是很重要的参考依据,与视觉问题中的辐辏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在日常屈光不正矫正中,起着很重要的地位。
诊断
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及特殊试验即可做出诊断。
治疗
1.分开过强型
看远斜角大于看近斜角,至少大于15△,AC/A比值高。此型发展较快,基本稳定,手术治疗考虑行双侧外直肌后徙术。
2.基本外斜型
看远斜角等于看近斜角,差异不超过10△,AC/A比值正常。此型外斜有发展趋势。手术考虑为外直肌后徙伴内直肌截除术。
3.集合不足型
看近斜角大于看远斜角,AC/A比值低,内转时肌肉力量正常,其特点是发展快、间歇性很快变为恒定性,融合机能消失。应严密观察、及时手术,术后获得双眼单视机会还是大的。
4.类似分开过强型
最初检查看远斜角大于看近斜角,经特殊检查后发现看近斜角大于远斜角,或看近斜角等于看远斜角,因此不是真正的分开过强型,手术只做外直肌效果不好,应同时做内直肌截除术。
这种按发病机制分类方法的优点可以指导临床,如真正分开过强型,由于支配外直肌的神经功能过强,故应做双眼外直肌后徙术。集合不足型,双眼内直肌截除术,术后进行集合训练,使中枢集合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