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行为(General Average Act),又称“共同海损措施”(Measures of General Average),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A给共同海损行为下的定义是: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的
行为。
共同海损行为是一种非常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航行中是不会采用的。例如正常航行中船方有保管货物的
责任,应谨慎地使货物处于安全状态。然而,在特殊的危险状态中,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可以下令把货物部分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这种行为所致的货物牺牲就是
共同海损。
2.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即危险必须是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空载航行的船舶所作出牺牲,单纯为了某一方的利益而作出的牺牲,以及为了救助他船而作出的牺牲,都不属于共同海损行为。